2025年以来,监管持续严查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各地证监局陆续披露了多起相关行政处罚。近期,厦门证监局就接连发布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金圆统一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的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具体情况如下:陈仲宾:其在长城国瑞证券任职期间,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1月4日使用“周某”华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192.46万元,累计盈利4069.91元。厦门证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069.91元,并处以40000元罚款。郑瀚:其在长城国瑞证券任职期间,于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使用“李某叶”长城国瑞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576.67万元,累计亏损4.86万元。厦门证监局对其处以40000元罚款。王健:其为金圆统一证券员工,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任职期间,使用“王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979.17万元,累计盈利5579.29元。厦门证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5579.29元,并处以40000元罚款。这些案例体现了证券监管“严监管、零容忍”的态度。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违规炒股不仅违背市场公开、公平原则,损害普通投资者权益,还会损害投资者信任,增加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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