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持续推行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具体内容如下:稳岗返还政策: 适用范围和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但上年度及申请稳岗返还时被确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以及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资金用途: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适用范围:参加失业保险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技师(二级)2200 元、高级技师(一级)2500 元。符合广西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基础上提高 20%,且增加 2 次补贴次数。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年最多可享受 3 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 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待遇发放: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广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协同推进政策落实,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流程,严防基金风险,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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