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6个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新加坡、孟加拉国、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瑞士、马绍尔群岛、科特迪瓦、智利等8个国家的当事人,彰显了中国法院积极推动涉外商事海事纠纷高效、和谐、实质性化解的决心与能力。以下是对这6个典型案例的具体介绍:1. 外籍货轮货损纠纷:外籍货轮在智利瓦尔帕莱索港卸货时发现货损,新加坡、土耳其、智利三国当事人放弃提单背面条款约定的船旗国管辖协议,选择在大连海事法院诉讼。法院通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仅用三个月便推动各方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2. 冷冻罗非鱼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争议:某国际贸易公司与海南某渔业公司因购买并出口冷冻罗非鱼引发争议,货物运到科特迪瓦阿比让港口后无人提货,产生高额集装箱滞箱费。中国法院精准把握各方利益关切点,快速促成和解,各方当事人分别撤回上诉和一审起诉。3. 国外海域船舶碰撞纠纷:一起发生在国外海域的船舶碰撞纠纷,多个国家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当事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同意适用中国法。法院首次引入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成功破解赔偿难题,马绍尔群岛某船舶管理公司自动履行了全部款项。4. 孟加拉国何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首创“商事调解+行枢辅调”模式,依托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一站式”联动解决平台,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专家解读政策,邀请香港调解员开展云上法庭异地同步联调,形成了“法官+商事调解员+行枢辅调员”三员共调的解纷新局面。5. 涉乌兹别克斯坦跨国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运用“多语言协同+数字化赋能+柔性调解”多元化解机制,通过线上视频方式进行授权见证、在线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化解了纠纷。6. 瑞士某公司与河南某贸易公司等清算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创新“证据交换—焦点锁定—动态协商—协调推进”全链条调解模式,积极避免汇率波动风险,促成中外当事人当庭签署和解协议,圆满解决超千万美元的跨国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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