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细化了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压紧压实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 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考虑网络平台下载量、注册用户数量、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涵盖信息内容、在相关垂直领域排名等因素。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trdbf@cac.gov.cn。-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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